【查冊被控】涉車輛查冊虛假陳述 港台編導蔡玉玲押後4月22日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4 17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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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玉玲(右)被裁定表證成立,案件押後至4月22日裁決。陳國峰攝

遭港台暫停《鏗鏘集》工作的編導蔡玉玲,去年就節目調查元朗7.21事件期間,涉申請車輛查冊時,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,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,今(24日)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。辯方今午續結案陳詞,指法例訂明運輸署必須給予申請人資料,填選申請目的只是行政措施,不影響運輸署決定。控方則回應指,立法原意只用作交通運輸事宜,未講及市民有絕對權力索取資料,否則會遭濫用;案件押後至4月22日裁決,蔡續准保釋。

被告蔡玉玲(37歲)否認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。

裁判官今早裁定表證成立,辯方沒有傳召證人,被告不出庭作供。

辯方今午續結案陳詞,指法例訂明運輸署署方在收取查冊費後,須給予申請人資料,屬絕對責任,而有關申請階段填選申請目的,只是1個行政措施,並不影響運輸署決定。

控方則回應指,有關法例並未講及市民有絕對權力索取相關資料,指立法意圖不涵蓋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,而是只用作與交通運輸有關事宜,否則資料必然遭濫用。
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4月22日裁決,其間被告續准保釋。

控罪指,蔡分別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,在香港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,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,即表示其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,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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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